为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院工会配合院党政领导前往探望、慰问。工会给予慰问费500元。
二、教职工按法定年龄结婚,院工会发500元,予以祝贺。
三、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会给予慰问费300元。
四、每年“六一”儿童节,院工会给予本院教职工14周岁以下的子女每人发慰问费50元。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经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试行以下办法:
一、论文奖励
1、被国际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被EI、ISTP收录以及在以下权威刊物上(不含增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得有任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
2、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承担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教学规范,教学认真;严肃课堂纪律,不得放任学生违纪行为;严肃考场纪律,不得同情、袒护作弊行为。
为切实保证我院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有计划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搞好教学改革与学科建设及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的积极性,综合近年来我校实行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经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学院应在教学定编前提下,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并计算出每位教师年工作量。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聘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教学人员满工作量定额标准
职称 工作量(标准学时)
教 授 300
副教授 300
为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院工会配合院党政领导前往探望、慰问。除购买慰问品外,另发给慰问费100--300元。
二、教职工按法定年龄结婚,院工会发300元,予以祝贺。
三、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会给予慰问费100元。
四、每年“六一”儿童节,院工会给予本院教职工14周岁以下的子女每人发慰问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