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条例(试行)

软件学院学生到公司实习,是学生培养过程中须完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必修教学实践环节。学院教学计划规定,本科生都须在企业中完成6-12个月的毕业实习。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的管理,拓宽学生实习渠道,保证实习质量,使其能够按照教学计划顺利进行,同时确保学院、企业和学生整体三方的共同利益,使我院的学生实习逐渐形成长远、良性的发展态势,特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习管理条例。

一、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维护学院声誉。

二、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各项协议,尤其是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企业技术或商业情报,切实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三、 学生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直接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学院不另与学生签订专门的实习协议,企业另有要求者除外。

四、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做到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安排,听从工作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切实提高实践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五、 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必须事先将具体情况上报教学部批准。

六、 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到企业进行实习,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实习或因能力问题最后各企业都不接受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的校内实习项目。

七、 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公司需经学院确认同意后方可前去实习。

八、 除用人单位要求通过学院推荐的方式招聘实习生外,学院将公开发布所有企业的实习生招聘信息,并同时提供学院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形式以在学院实习网站上张贴为主。

九、 学院对实习公司的预先评价只供学生参考,是否报名参加公司的面试,完全由学生自己决定。由于后继的实习企业情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学院无法事先预知,每一次的实习招聘学生是否报名参加,由学生自行决定。

十、凡有意到某用人单位实习的学生,必须先报名,并提供自己的简历,学院将根据报名单收集简历。简历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文件名命名办法存放在学院规定的位置中,若一个人同时有多份简历,其它与本次招聘无关的简历须存在放在下级子目录中,否则学院收集时只能任意抽取其中的一份。凡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未报名者或未按要求提供简历者,只能列入后补名单,学院无法保证是否有机会参加面试。

十一、为维护学院的良好声誉,使学院与各企业之间达成友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为我院学生争取更多、更好的实习机会,同时确保每一位学生的公平竞争,任何学生不得同时报名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实习生招聘,不得在报名参加交换学生项目的同时报名参加实习项目。否则,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实习资格,毕业实习成绩将以不合格处理。

十二、 已参与企业实习的学生,在该企业实习期正常结束前,不得再次报名其它公司实习;若在前一企业实习过程中被企业退回是由于个人主观不努力等个人过失(个人能力原因除外)或个人单方违约提前结束造成的,不得再报名参与今后学院联系的所有公司的实习。

十三、 为激励学生发奋读书,维护学院的声誉,对知名企业或要求学院出具推荐意见的其它企业,学院将向这些公司出具推荐意见。
  (1) 对在前一实习单位时表现出色,或在校期间各方面较出色、专业能力较强者将出具重点推荐意见。
注:专业能力的核查方式包括向各任课教师调查、向同学调查、相关项目的完成情况、公司面试的结论、学习成绩记录等。
  (2) 对学院不甚了解的同学不出具任何意见,或经细致调查后再出具意见,由公司自行核实。

十四、 凡报名参加用人单位面试的学生,一经录取,则必须参加该用人单位的实习,否则将被取消实习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其它用人单位的面试。

十五、 学生一旦参加公司的实习,除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外,在正常的实习期结束前不得无故退出。
  (1)学生在公司实习期间连续两周从事与专业毫不相关的工作。
  (2)在公司实习开始两周内,公司一直未给学生安排任何任务(学习或培训属实习任务),或公司安排混乱,毫无实质内容。
  (3)由于公司原因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实习无法进行下去。
  凡出现以上情况,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调查情况属实并批准后,需请公司指导教师及负责实习的的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实习签定书“公司同意该同学结束实习”一栏中签字确认,并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后,方可退出。若实习中止是由学生其它个人原因造成的,学院今后可不再安排其校外实习。

十六、 为避免干扰公司的正常工作,学生与学院联系的实习公司在实习名单确定之前不能私自接触,所有事项均需通过学院有组织地进行。违者学院将要求公司取消该生的实习资格,且不能再参加今后用人单位的面试。

十七、学生在公司实习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先向公司指导教师请假,公司同意后,须再向班主任请假。学生实习期间的缺勤处理,严格按福州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相关条例执行(一个标准实习工作日折合8个课时),并作为今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依据之一。凡达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其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或论文)以不及格处理。学院将定期对各实习单位进行回访,了解每位同学的出勤情况、实习表现和存在的问题。

十八、 学生实习期间,学院将组织一次(至少)中期检查会议,具体时间与时间安排届时将通知每一位实习学生。会议将根据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所反馈的信息着重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且通报有关就业和毕业答辩信息。

十九、 学生实习结束后,学院将另行要求各公司出具对每位实习学生的真实评价鉴定表。凡被公司评价为差的学生,或因个人原因未经批准擅自退出,或因表现很差以至被公司退回者,不能参加毕业设计(或论文)答辩,其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或论文)将按不及格处理。

二十、所有参与实习的学生毕业设计(或论文)必须基于毕业实习完成,学生毕业设计(或论文)的评分依据不仅要考评毕业设计(或论文)本身,首先须考察该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表现。只有毕业实习评价为及格以上的学生,才可进行毕业答辩。对实习表现评价较低者,毕业答辩时必须从严从难掌握,最后评分不能超过及格。

二十一、 学院学生将来的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鉴定表以写实为主,重点对本人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客观描述。在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鉴定书中的可能描述形式类似于“x同学从x年x月至x年x月在x公司实习,实习公司对其的评价结论为x (或因x原因中途退出)”。

二十二、 参与企业实习的学生,在结束一单位的实习时必须及时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和“软件工程专业生产实习报告”,上报企业实习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结束实习,同时“学生实习鉴定表” 和“软件工程专业生产实习报告”作为毕业设计的重要考核资料之一上交学院留档。

二十三、 此管理符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福州大学软件学院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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