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教学管理条例》,供各系所、各任课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参照执行。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1、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2、教师每学年应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以及学院安排的监考等工作。
3、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到有讲稿上讲台,上好每一堂课。
4、教师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正确言行来影响和教育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5、教师要按时参加学院及教研室的各项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二、教学管理与计划
1、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院务会议,专题研究本科教育问题。
2、各教研室每月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并作好会议记录。
3、教授每学年至少应承担一门本科课程。
4、教务办必须做好每学年、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院教学干事应提早一个月下达教学任务书,把教师的任课班级、名单及课程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任课老师。
5、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编写相关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实习大纲、毕业论文指导书,总结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并上交书面材料。
6、教师对每学期课程表上安排的上课时间,一般不得变动;若情况特殊确需要调课者,必须向教务办提前办理有关调课手续。
7、教师在每学期的周四第5、6节不得安排上课,应及时参加本院安排的例会活动;若情况特殊,可由院领导协助教师加以解决。
8、各教研室要积极配合院教务办认真做好教学大纲、实习大纲、考卷、毕业论文指导书等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 课堂管理
1、教师必须准时上课,按时下课。
2、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停课者,两节课以内由任课教师本人报教务办领导审批;两节课以上的要报所在教研室领导审批;六节课以上的要经教研室领导批准后再报院领导审批,所有的调、停课报告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办备案,并妥善处理好学生补课事宜。
3、教师要采取有效的课堂管理方法和措施,以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和应有的教学质量。
4、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规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教学事故,必须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关于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四、 教学检查与督导
1、教学检查的目的
教学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我院的总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通过教学检查,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管理经验,为教师间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开辟必要的沟通渠道。
2、教学检查的内容:⑴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⑵讲稿的质量情况;⑶对教学内容的阐释是否清晰透彻;⑷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⑸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的情况;⑹作业及其批改情况;⑺组织教学、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
3、教学检查方式
⑴教师间互相听课。教师每学期应听课不少于2次,并填报《听课记录表》。未完成者应该扣相应的工作量1-2个学时。
⑵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院及教务办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并填写《听课记录表》。未完成者每次扣相应的工作量1-2学时。
⑶每学期教务办必须组织一次全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及时了解教与学两方面的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⑷在加强平时教学检查的同时,每一学期的第8至12周为院教学督导组集中开展教学检查时间,并在第14周做出院教学检查的总结。
⑸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专门会议,对全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做出安排和总结。
(6)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评教工作,采取填写测评表、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查与考试
1、为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专业课每学期都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考查和考试。每学期各门课程都应该设平时成绩,课程结束后一周考试。
2、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考场舞弊现象。教师要事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防范于未然,一旦发现考场违纪现象要按学校规定及时处理。
3、期末考试执行A、B卷制度,各科考试的命题要严格保密,要建立稳妥的试题保密措施,对各种形式泄密的教师要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各门必修课程逐步建立试题库。
4、评卷要公正、客观,多人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要统一评卷标准,鼓励坚持集体评卷制度;严格执行由院抽查各科评卷情况的制度。
5、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的3-5天内将考试成绩上报到院教务处。
6、各任课教师应将A、B标准卷、试卷分析、学生试卷一并上交院保管。

六、教学改革
1、教务办要适时制定专业的教改方案,每学期检查教改的实施情况。
2、每个教师都要积极参与,力求做好教改工作,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改任务。
3、鼓励教师进行改革的探索,采用现代教育手段,不断总结教改经验,开展教改研究,以提高整体的学术水平。
4、每位教师在每学年年末的本教研室会议上,要对自己全年的教改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总结,并将其工作成绩作为教学评优、评选先进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5、各教研室主任在每学年年末的适当会议上,要对本教研室的教改情况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作为对其个人和教研室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

根据上述条例,由院教学督导组对有关教师和教研室教学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评优、评选各类先进、职称评定和先进集体评比的重要根据。

以上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均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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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6日